三階段舉辦「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宣導說明會,提供看護工線上課程及語言檢測資訊。

配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起上路,為讓雇主及仲介公司充分瞭解方案內容及申辦方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發展署)已規劃三階段的宣導說明會,以期順利推動方案,留用優秀外國中階技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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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在臺菲律賓移工行使菲國總統大選投票,勞動部呼籲雇主勿因疫情而影響移工投票權益。

鑑於菲律賓將於5月9日舉行總統大選,已提前開放海外不在籍投票,在臺菲籍移工得前往菲律賓駐臺代表處臺北、臺中、高雄等三分處完成投票。勞動部呼籲,為使菲籍移工得順利外出參與投票,建議雇主於5月9日前,能讓移工調整工作班別,或協助移工利用例休假日,順利完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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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4月30日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指定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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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自動延長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目前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惟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面對病毒新變異株威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控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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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21)日起,放寬移工入境得於防疫宿舍檢疫,取消移工入境於防疫旅館檢疫事前查核程序;開放仲介雙語人員專案引進。

配合邊境檢疫措施逐步鬆綁,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3月21日起,放寬雇主得安排移工於防疫宿舍進行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檢疫天數及配套PCR、快篩與自主健康管理等,仍依現行規範辦理;基於行政簡化,移工入境於防疫旅館進行檢疫者,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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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3月7日起,移工入境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同步放寬應聘外國專業人士入境。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邊境檢疫鬆綁,自111年3月7日起(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為準),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入境,且入境檢疫天數與移工相同,均縮短為10天,入境後至自主健康管理結束前,應進行2次PCR檢測及5次快篩,以兼顧防疫安全及社會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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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可望在4月底前正式上路。

未來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均可由雇主申請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全案可望今(111)年4月底前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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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防疫安全,雇主及仲介應落實移工宿舍防疫措施。

為加強移工防疫措施,勞動部已於109年4月24日訂定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依據現行最新規範訂有「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辦理措施」,如果雇主或仲介公司未落實應辦理措施,如分流分艙原則、禁止不同雇主或同雇主不同工作地點的移工住宿同一樓層、明定工作規則及宿舍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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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移工應入住防疫旅館,入境前應完成登錄手續。

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在不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之前提下,經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應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完成登錄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協助移工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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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就「移工職災失能後續處遇案」所提調查報告,勞動部將確實檢討改進,持續保障移工權益。

有關監察院於本(1)月25日公布「移工職災失能後續處遇案」調查報告,指出職災失能移工的法定權益未受保障乙案,勞動部表示將針對調查報告所提意見,積極檢討改善,並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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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多元管道宣導移工防疫資訊,地方政府公布疫調足跡均適時翻譯供移工知悉。

勞動部對於移工防疫宣導本列為施政重點。自新冠疫情發生後,持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公布各項防疫及疫情資訊,以移工母語透過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LINE@移點通、臉書及外語廣播節目等多元宣導管道,不斷向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宣導,希望移工能掌握最新疫情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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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動部109年3月17日之後所核發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效期自動延長

因應我國重新開放外勞入境,針對勞動部109年3月17日之後所核發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若其效期已屆滿且效期屆滿日未落在自動延長效期之期間內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3月31日,且雇主無須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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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11日起,開放外勞專案引進,並辦理「外國人入境住宿地點申請查核表」之實地查核

鑑於國內疫情趨緩,為紓緩缺工問題,勞動部前提報指揮中心核定外勞專案引進計畫,並採積分制作為外勞入境排序。其中事業類外籍勞工將依據外勞完整接種疫苗、外勞來源國疫情狀況、外勞日後住宿地點環境給予不同分數,並以總分排序依序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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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新規定,新雇主不得跨區跨業承接

勞動部表示,自110年8月29日起,除移工遭人身傷害或經專案同意跨業轉換案件外,新雇主不得直接透過雙(三)方合意方式跨業承接,須統一回歸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作業,另規範新雇主不得跨區跨業承接;移工在同一公立就服機構,連續14天無同行業雇主承接,才可由其他類別雇主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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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仲介評鑑防疫指引,實地評鑑9月恢復

考量目前疫情已降至第二級,勞動部26日宣布重新啟動仲介評鑑,將於110年9月上旬至110年12月初進行實地評鑑,仲介機構不得以疫情等為理由拒絕接受評鑑,評鑑仲介機構家數1,102家,評鑑成績將於111年3月1日前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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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禽畜糞堆肥工作可聘移工,受惠34家

勞動部公告指定「禽畜糞堆肥工作」為農、林產業工作,雇主持有農委會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證明,即日起可辦理國內求才,「禽畜糞堆肥工」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定為月薪2萬8求才不成則可申請聘用農業移工,該類移工包含在農業移工2,400名總額之內;受惠廠商有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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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提醒,海外工作應循合法申請管道34家

國外媒體報導,近月來有不法人士以非法招募的方式,吸引在台灣合法工作的菲律賓勞工前往波蘭等地工作,即俗稱的第三國招募(third-ocuntry recruitment)。對此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再次發布指引,提醒所有菲律賓移工,出國工作時,所有文件都必須經過相關單位認證,確保雇主、仲介及菲律賓移工三方的權利及義務,切勿自行轉往其他國家工作,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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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動部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所核發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效期自動延長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針對雇主所持外勞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其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且雇主無須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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