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看護工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被看護人經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二、 被看護人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如下表)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表:
1. 平衡機能障礙
2. 智能障礙
3. 植物人
4. 失智症
5. 自閉症
6. 染色體異常
7. 先天代謝異常
8. 其他先天缺陷
9. 精神病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
三、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準備資料:

一、 招募許可函
雇主應於醫療評估完成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如雇主係重新招募同1外籍看護工,須於該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方可辦理。
二、 1. NAF-005-1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 檔案下載
2. NAF-005-2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申請書 檔案下載
3. NAF-021-1各類別工作遞補招募申請書 檔案下載
三、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及被看護者戶口名簿影本

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與費用

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須支付)

基本薪資
$17,000元
 

健保費
$1,238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基本負擔
$20,238元
 

加班費
$2,268元(4天)
$2,835元(5天)

 

總薪資
$22,506元
$23,073元

 

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勞自行負擔)

健保費

$392元

體檢費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居留證規費

3年 $3,000元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

護照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1,100元 ~ $2,500元,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

回程機票費

每人約$8,700元 ~ $10,000元 離境1次單程機票,依時價將不同計費依國籍不同會有規定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

重入境機票費

約$14,000元 ~ $18,000元(來回)

重入境接機費

接送機費用單程$800元,來、回$2,000元,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

 

諮詢、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不分大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