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看護工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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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被看護人經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
二、 | 被看護人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如下表)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表: 1. 平衡機能障礙 2. 智能障礙 3. 植物人 4. 失智症 5. 自閉症 6. 染色體異常 7. 先天代謝異常 8. 其他先天缺陷 9. 精神病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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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配偶。 |
二、 | 直系血親。 |
三、 |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四、 |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
五、 |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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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募許可函 雇主應於醫療評估完成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如雇主係重新招募同1外籍看護工,須於該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方可辦理。 |
二、 | 1. NAF-005-1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 ➔ 檔案下載 2. NAF-005-2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申請書 ➔ 檔案下載 3. NAF-021-1各類別工作遞補招募申請書 ➔ 檔案下載 |
三、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及被看護者戶口名簿影本 |
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與費用
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須支付)
基本薪資
$17,000元
健保費
$1,238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基本負擔
$20,238元
加班費
$2,268元(4天)
$2,835元(5天)
總薪資
$22,506元
$23,073元
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勞自行負擔)
健保費 |
$392元 |
體檢費 |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
居留證規費 |
3年 $3,000元 |
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 |
護照 |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1,100元 ~ $2,500元,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 |
回程機票費 |
每人約$8,700元 ~ $10,000元 離境1次單程機票,依時價將不同計費依國籍不同會有規定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 |
重入境機票費 |
約$14,000元 ~ $18,000元(來回) |
重入境接機費 |
接送機費用單程$800元,來、回$2,000元,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 |
諮詢、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